中新網太原4月9日電 (劉小紅)9日,山西省民政廳印發(fā)《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關社會救助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優(yōu)化政策落實舉措,全力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山西疫情防控形勢,結合當地實際,對新申請低保等社會救助的,適當優(yōu)化簡化審核確認程序;有條件的地方可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對已納入低保的困難家庭,可根據疫情形勢延長定期核查時限,暫停低保對象退出,待當地疫情結束后再恢復動態(tài)管理。
山西各地要推行救助事項線上辦理,通過電話、視頻等非接觸的方式進行入戶調查,以信息核對結果作為審核確認的主要依據;要加強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照料服務,及時了解其身體狀況和生活情況,督促照料服務人員履行照護職責。根據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的需要,制定應對疫情等突發(fā)緊急情況的救助工作預案,一旦符合啟動條件,立即按照預案對困難民眾實施救助,提高救助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通知》明確,疫情防控形勢較為嚴重的地區(qū),可將因隔離收治、封控管理等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難民眾直接納入臨時救助范圍,按照急難型臨時救助的規(guī)定,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采取“小金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情況”的辦法實施救助。
各地對隔離收治、封控管理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實施臨時救助時,可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具體由各縣(市、區(qū))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對封控管理區(qū)域內陷入生活困境的外來人員,取消戶籍地申請臨時救助限制,由急難發(fā)生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直接實施臨時救助;可視情提前為救助對象發(fā)放下個月的救助金,幫助困難民眾渡過難關。
《通知》強調,山西各地要暢通救助申請渠道,指導鄉(xiāng)鎮(zhèn)(街道)配足配強救助服務窗口力量,加強本級社會救助求助熱線值班值守,同時做好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的對接,及時受理救助申請,確保困難民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要充分發(fā)揮村(社區(qū))網格員、志愿者等作用,及時走訪、發(fā)現需要救助的困難民眾,加強縣、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三級救助工作銜接,對符合條件的及時給予救助。
各地要在統(tǒng)籌使用中央、省級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合理安排本級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投入,為困難民眾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持;要科學合理確定鄉(xiāng)鎮(zhèn)(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下撥額度,對保障對象多、資金需求大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重點傾斜,充分發(fā)揮臨時救助備用金作用,對因疫情防控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員開展先行救助,及時足額發(fā)放各類救助金和補貼。(完)